從6月1日起外籍人士來華探親 最長可獲得兩年居留許可
本報訊(記者 刁城幫 通訊員 黃國志)昨日,記者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獲悉:從 6 月1 日起,對中國公民的外籍近親屬來華探親、外籍華人、華僑需要在國內居留的,提供便利服務措施,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人員,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相應有效期限的居留許可,最長可獲得兩年居留許可。
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負責人介紹,這次居留許可便利措施簽發(fā)對象為,一是中國公民和具有在國內永久居留資格外國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滿18 周歲外籍子女;二是年滿60 周歲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內直系親屬的外國人及其外籍配偶;三是年滿60 周歲在中國內地購置房產的外籍華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滿18 周歲外籍子女;四是來中國照顧年滿60 周歲、在國內無子女的中國籍父母且已滿18 周歲的外籍華人;五是外籍華人、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內地寄養(yǎng)的未滿 18周歲的外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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