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婆駕車拖警察200米稱不受法律約束
以不受世俗法律約束為由拒絕接受檢查
澳“巫婆”駕車拖警察200米
據(jù)新華社電 澳大利亞一名自稱“巫婆”的女子拒絕接受警方檢查并拖行警察約200米,23日獲判2個月監(jiān)禁。
這名女子名為德阿瓦隆,曾做過記者。她駕車行駛途中遭高級警官洛根截停,以自己是巫婆、不受世俗法律約束為由拒絕配合。
“你們的法律和刑罰對我不適用。我不接受,對不起,我必須走了,多謝,”德阿瓦隆說著關(guān)閉車門,啟動車輛,加速前行,全然不顧洛根的手臂還夾在門內(nèi)。
洛根竭力抓住車鑰匙,隨即從點火裝置中拔出鑰匙,被拖行大約200米后得以脫身。他胸部肌肉撕裂,手臂和肩膀受傷。
法官切特爾認(rèn)定,德阿瓦隆“不計后果的魯莽行為”致使洛根受重傷。德阿瓦隆認(rèn)罪。
切特爾宣判2個月監(jiān)禁后,德阿瓦隆回應(yīng)道:“我拒絕接受你的提議!鼻刑貭栺g斥:“你拒絕我的提議?對不起,這可沒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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