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碰撞致一人掉入河中 互相報復造成一人重傷
本報訊(記者 黃仕忠 通訊員 黃勝龍)因意外引發(fā)矛盾,兩名中學生各找人幫忙參與斗毆,過程中造成一人重傷。日前,和平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中一名中學生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去年5 月22 日,和平縣下車中學學生黃某,坐在該校水渠欄桿上,不料被同班同學徐某意外碰撞,掉入河中。黃某爬上來后抽打徐某一巴掌。徐某為解怨氣,叫上其兄弟對黃某進行毆打;黃某于次日上午叫朋友森某幫忙教訓徐氏兄弟,四人發(fā)生肢體沖突,最終,森某頭部被徐某用鐵棍打傷流血。后經(jīng)司法鑒定,傷者森某的損傷程度構(gòu)成重傷。和平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徐某其行為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鑒于其作案時是未滿16 周歲在校學生,且其監(jiān)護人作出積極賠償,得到受害方諒解,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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