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新聞發(fā)言人:合法表達訴求 違法將依法懲處
本報訊 通訊員 何偉 4月15日,市公安局新聞發(fā)言人就“4·12”事件向社會呼吁,意愿訴求應合法理性表達,違法人員將依法懲處。
4 月10 日前后,在未報公安機關批準的情況下,個別網友利用微博、微信等網絡平臺,就河源電廠二期項目,大肆煽動群眾參與非法游行、集體靜坐。4 月12 日,有部分群眾先后在市政府附近集中靜坐,爾后打橫幅標語上街游行,嚴重擾亂了我市的公共秩序,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25 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在網上制造傳播虛假信息,煽動群眾參加非法游行的歐某等人進行了依法處理。
目前,河源電廠二期項目還處在開展環(huán)境評估工作階段,市政府還將廣泛聽取市民的意見建議。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對電廠二期項目如有意愿訴求,應通過合法渠道理性表達,做到不信謠、不傳謠、不參與非法集會和游行示威等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警方將依法對各種煽動、組織、策劃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等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堅決予以懲處。
新聞1+1
兩人被治安拘留10日
本報訊 昨日,市公安局源城分局官方微博發(fā)布消息,涉嫌散布謠言、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違法人員歐某、徐某被分別處以治安拘留10日并處罰金500元。
4 月10 日前后,歐某等違法人員利用微博、微信等網絡平臺,煽動群眾采取集體靜坐、游行等手段反對河源電廠二期項目上馬,導致4 月12 日部分群眾在未報公安機關批準的情況下,先后在市政府附近集中靜坐,爾后打橫幅標語上街游行,嚴重擾亂了我市的公共秩序,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據此,源城公安分局對涉嫌在網上制造、傳播虛假信息,煽動群眾參加非法游行的歐某等人進行了傳喚,并根據調查取證情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25 條之規(guī)定,分別處以治安拘留10日并處罰金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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