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借銀行卡非法獲利 被處以10倍罰款
本報訊 記者 曹志成 通訊員 陳鴻輝 近日,和平縣公安局抓獲1名出借銀行卡非法獲利的違法嫌疑人,對其依法予以非法獲利10倍的罰款行政處罰。
據(jù)了解,近期和平縣公安局通過省公安廳下發(fā)的“兩卡”(銀行卡、手機卡)人員線索,及時聯(lián)系到當?shù)嘏沙鏊,以?lián)動辦案的形式,將該違法嫌疑人傳喚到和平縣公安局反詐中心,對其進行突審。經(jīng)審訊,該違法嫌疑人對自己以1700元的價格出借銀行卡,用于幫助詐騙分子轉移涉詐資金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辦案民警介紹,接受害人的報案后,警方通過銀行流水發(fā)現(xiàn)了被騙資金有一部分轉到了該違法嫌疑人銀行卡里。詐騙分子將全國各地受害人的錢轉入該違法嫌疑人賬戶,再通過其他方式將受害人的錢轉入他人名下,從而達到將這筆贓款洗白的目的。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wǎng)絡詐騙法》相關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該違法嫌疑人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罰款17000元,并追繳違法所得的處罰。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jù)了解,今年以來,和平縣公安機關以“平安建設”三大專項行動、“河安2023”“鷹擊4號”行動為抓手,圍繞公安部下發(fā)的“兩卡”線索,嚴厲打擊涉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截至4月中下旬,共立案電詐案件70宗,共抓獲各類涉嫌電信網(wǎng)絡詐騙違法犯罪嫌疑人51人,凍結、查扣涉案資金70萬余元。和平警方提醒群眾,非必要不開卡,也不要隨意出借、出售、出租自己的銀行卡、手機卡和各種三方支付賬號,保持清醒頭腦,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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